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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平桥法院:情法并用护权益
2022-10-11 16:13:56 来源: 大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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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我愿意每月按时支付两个孩子的抚养费。”“我也同意这个处理结果,感谢法官的耐心调解!”近日,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明港人民法庭副庭长张素成功调解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促成双方当事人就抚养费问题达成调解协议,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了坚实保障。

孟某锋与杨某玲本是夫妻关系,育有二子女。2019年11月,二人向法院申请离婚,经调解后达成离婚协议:两位子女由父亲孟某锋抚养,母亲杨某玲无需支付抚养费。离婚后,孟某锋将孩子交由其母照看,然而随着母亲年事已高,仅凭孟某锋外出务工收入无法承担家庭日常开支与学业费用。孟某锋与杨某玲就抚养费给付问题多次协商未果,孟某锋作为两位子女的法定代理人,将杨某玲诉至平桥法院,要求被告杨某玲每月给付每个孩子各1500元抚养费。

承办法官张素受理案件后,高度重视,将该案定于2022年9月28日公开审理。庭审中,张素了解到原被告其中一名婚生子女患有先天性唐氏综合症,除了日常生活开支还需要一定治疗费用,以原告的经济情况确实无法独自承担抚养义务。为此,张素采取情理结合的方式为双方当事人开展思想工作,最终,被告同意支付抚养费,但就抚养费金额上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在庭审中,张素敏锐地察觉到被告时常欲言又止,似乎有什么难言之隐,于是决定暂时休庭,对双方当事人分别进行谈话。

“在抚养问题上你是不是有什么困难?可以和我讲讲吗?”张素关切地问道,被告终于卸下防备,流着泪道出了苦衷。原来,被告已经再婚,且当下怀有身孕,家庭经济情况一般,虽然心疼子女,但直接抚养存在诸多困难。张素一方面安慰被告,鼓励其要树立对生活的信心,另一方面,也与原告积极进行沟通,希望原告考虑被告的实际困难,在抚养费金额上做出调整。

再次开庭时,双方终于“握手”言和,就抚养费金额问题进行协商并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杨某玲每月支付每个孩子300元抚养费,且对患病子女的抚养费给付不以18岁成年为界。孟某峰对杨某玲的情况也表示理解,隔阂得以化解,双方互相体谅,不再互相埋怨。

“对于抚养费纠纷的处理,人民法院不仅仅要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让孩子的健康成长有足够的物质保障,更希望通过这样情理法兼容的纠纷化解过程,唤回往日亲情。”承办法官说。(杨烨然 陈嘉昕/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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